中宁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宁县地处宁夏中部,深居祖国西北东部内陆,黄土高原和青藏高原的交汇地带,属大陆性半干旱气候区。中宁自西汉立县,至今已有2100多年历史。中宁县辖6乡5镇2个管委会,目前有人口31.2万,面积4198平方公里,其中川区面积为532.8平方公里;中宁县的交通区位优势也较明显,是古“丝绸之路”进入华北与关中的要冲,现包兰、中宝、中太银铁路和109国道和石中、中营、盐中等5条高速公路穿境而过。中宁盛产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和枸杞、硒砂瓜、红枣、苹果等经济作物,还建有专供香港居民的蔬菜种植基地。境内还有较著名的石空大佛寺悠扬的钟声诉说着她悠久的历史,佛教圣地牛首山,双龙山旅游区和众多古石窟、明长城等。1995年中宁县被国务院命名为“中国枸杞之乡”。“中宁枸杞”为中国驰名商标和证明商标。著名的中宁县万亩枸杞观光示范园区更是享誉区内外,2008年园区内枸杞干果总产量达8800余吨,占全县的31%;总产值达2.6亿元,占全县的35%以上;园区农户人均来自枸杞生产的现金收入达2380元,比全县平均水平高380元。